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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及救济方式

时间:2021-08-12 15:24来源:长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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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定,民政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市民政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申请回避权等权利,同时享有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获得法律救济和赔偿的权利。

  民政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市民政局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不服的,可向长春市民政局法制处提出复查(电话:0431-87905381),亦可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向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递交申请书,电话:0431-88775776)或者向绿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