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我局全面贯彻全市法制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法治建设的具体要求,切实把“法治民政”作为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来抓,进一步完善民政保障、立法、执法、权力运行、决策监督五大体系,各项法制工作取得实质进展,27项行政审批权力首批上线“一门式、一张网”,自觉在法律框架下实现“民生之政”。
一、着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民政保障体系更加有力
1、工作部署高位统筹。根据局级领导和处级干部调整情况,及时研究修改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法治民政”被列为全市民政工作主要任务,年内11次集体研究年度民政法制工作、“一门式、一张网”政务改革、民政标准化建设、规范性文件等法治工作。制定下发《长春市民政局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确定年度17项依法行政重点任务。
2、制度建设成效明显。进一步落实《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民政行政执法规则》、《民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部署,今年新出台了《长春市民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长春市推进民政标准化实施意见》、《长春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措施,补齐了法制建设制度短板。
3、示范创建取得实质进展。出台了《长春市民政局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针对民政以服务保障为主的工作性质及特点,将标准化作为民政依法行政示范创建的载体和抓手,在市救助站、市儿童福利院、市社会福利院开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力争走出一条以服务标准化带动推进规范化、法制化的创建之路。今年,长春市救助站、长春市儿童福利院成功申报国家民政部标准化试点,市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五大标准体系、9项分标准范本基本形成,儿童福利院的《福利机构儿童家庭寄养工作规范》获得省质监局认可,即将申报吉林省地方标准。
4、法制培训宣传成效显著。年初制定市民政局依法行政学习计划,围绕通用法制学习和专项政策法规培训两大方面,全年开展3次集体法制学习,局党委集体学习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1020年)》,局党委理论中心组第五次(扩大)会集体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加强民政法制理论研究,《建设法治民政保障基本民生》先后在《当代长春》和《政府科学管理》杂志发表,全年在各级媒体报道宣传民政法制新闻19条。
5、日常报备及时有序。按照法制办要求,每季度末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三段式”执法统计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情况表、行政复议情况、行政应诉情况,每月坚持向市政府法制办、依法治市办报送信息,在法制办日常报送工作评比中,我局各项工作均已按时完成,各项报备工作在市直部门名列前茅。
二、着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法治民政权责体系更加阳光规范
1、收尾汇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继续深化2014年、2015年简政放权重点改革成效,做好上级部门行政审批权的承接落实工作,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全部内容汇编成册,机关和事业单位人手一本,同时发放到县(市)区开发区,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责任清单建立工作。
2、27项审批首批上线“一门式、一张网”。对53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其他行政权力进行梳理,先后完成了事项设定、要素完善、流程再造、系统录入、事项确认、模拟演练一系列工作,53项权利要素已全部录入市政府管理平台,其中符合条件的27项行政权力已首批上线市政府“一门式、一张网”大厅管理运行。
3、组织向长春新区下放权力30项。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相关单位多次论证确认,最终将我局有30项权力下放到长春新区,11项权力因新区不具备相应机构等客观原因不能承接。
三、着力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民政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健全
1、全面公开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摸清了全局地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底数,在局网站开设专栏,将继续有效的3部地方法规规章及18部规范性文件全部对外公布。
2、出台实施一批规范性文件。对立法条件尚不成熟而实际工作又亟需规范的业务领域,本着从实际出发、急用先立的原则,出台实施了《长春市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实施方案》、《长春市“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调整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标准的通知》、《长春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长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免除办法》、《长春市养老服务业补贴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长春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7部规范性文件,有效弥补了法律法规的不足,为依法行政提供了基本前提。
3、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落实《长春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进一步健全“三有、四统一”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已出台的6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备案率、公开率、集体讨论率均达到100%,民政规范性文件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稳固。
四、着力加强执法监督,法治民政执法体系更加健全
1、严格管理执法主体。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明确要求行政执法人员须经过培训和严格的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方能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对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今年有两名执法人员办理了工作关系调转,将该2名同志从我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中去名。
2、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新配备两台执法记执法记录仪,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广“双随机”检查和执法记录工作,将这4项纳入全市随机检查事项清单。落实《行政执法规则》,继续探索“三段式”处罚方式。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对年内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规范。建立《长春市民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的标准,法制机构审核程序、内容、时限等。制定《市民政局规范行政执法文明用语的意见》,继续推广执法文明用于和说理式执法。
3、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建立《长春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重点规定民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统计归档备案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培训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4、严格界定执法职责。对权力清单中保留的41项权力进行分解,制定行政执法程序明细表,逐项明确承办机构、执法人员、执法权限、执法期限,并为每项权力制作运行流程图。以处室为单位,采取百分制形式确定每个岗位的执法工作目标,分解量化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围绕执法责任制、年度执法目标、公众满意度、执法正确、廉洁自律等方面设定考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共性指标,并将其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参照。
五、着力化解矛盾纠纷,法治民政决策监督体系更加完善
1、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制定《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本着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调解民政管理对象之间的纠纷,最大限度的化解预防矛盾,保证社会稳定。建立律师顾问制度,新聘任正基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全局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咨询、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化解中的积极作用。
2、健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机制。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作为构建民政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强调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形成法制机构牵头协调、涉诉业务单位负责主办、法律顾问参与协办、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民政复议应诉制度。多年来,我局一直未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3.健全重大决策机制。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策制度,一般性工作在班子碰头会沟通解决,重大工作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大资金使用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决策,干部调整使用提交局党委会研究决定。起草《重大决策议事规则》,待市政府决策规则出台后进一步完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