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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民政局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时间:2018-07-05 13:40来源:长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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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我局在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民政中心工作,深入推进法治民政建设,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政策创制清理,保证工作依据合法有效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截止到11月底,我局共制定规范性文件7部,局法制处从制发主体是否适格、设定内容是否合法等角度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制发处室履行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集体讨论等程序,文件制发后,督促制发处室履行网上公开及备案程序,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公开率、备案率继续保持100%。协助业务处室完成需要政府常务会集体决策的3部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为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统一部署,我局对1950年至今的,以我局名义制发或我局执行的市政府、政府办文件进行清理,共清理出121个文件。按照2012年以后出台的文件执行有效期5年、暂行试行有效期2年的规定,有2个文件因超过有效期定为失效;与上位法、新政策冲突,调整对象不存在等原因按照作废处理,共废止79个文件,最终保留40个文件,有效文件目录全部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目录之外的文件不得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依据。

  三是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对我局代市政府起草的现行有效的两部政府规章《长春市殡葬管理办法》、《长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从制度设计、程序规定、法律责任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具有操作性,是否符合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要求等方面进行评估,最终经过市政府法制办认可,我局两部规章合法有效。

  四是按时办理征求意见稿。对市政府法制办、省民政厅法规处、市直其他部门转办的征求意见稿,我局按照法制处梳理涉及民政问题,分解到有关处室提出具体意见,法制处审核汇总反馈的程序,共处理征求意见稿13份,提出处理意见3条,有效保证了其他部门制定的文件与我局执行政策协调一致。

  二、规范执法检查程序,促进执法公开公平公正

  一是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为促进执法检查的公开透明,我局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启动了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完成了“一单、两库、一计划、一细则”等基础工作,将我局社会组织两项检查事项纳入随机事项清单,将我局11名执法人员列入执法主体名录库,梳理市场主体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报送执法检查计划。于计划时间内,组织调度涉及处室按照双随机原则开展执法检查,目前检查工作进展过半,能够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

  二是开展执法证年检工作。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统一部署,组织局系统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审查和执法证件年检工作,最终机关13名、救助站8名、福企办8名执法人员通过执法资格审核和执法证件年检。将调离执法岗位、工作关系调转、退休等人员从执法人员名单中除名。

  三是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培训。为提高局系统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组织局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事业单位中,有执法证件的和具备行政执法常识有意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累计52人次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更新执法人员的知识储备。

  四是建立执法人员档案。为加强对执法人员进行管理,我局建立了执法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人一档,在内容上,执法档案除包含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外,还包含了参加执法检查基本情况、参加培训情况,力求全面反映执法人员年度执法业绩。 

  五是完善“双公示”工作。按照市政府法制办、金融办要求,及时公示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办理情况。完善门户网站社会组织查询板块,将已经成立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并实行动态管理。设置执法公示板块,专门公示行政执法依据、职责权限、执法程序、执法人员、执法结果及权力救济方式等信息。

  三、深化简政放权工作,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一是完善“一门式一张网”。本着进网进厅办理更加便民的原则,及时与法制办、政务公开办对接第一批未上线运行的26个项目,其中9个项目被确定入网办理,其余15项由于是政府内部工作等原因未被纳入“一门式一张网”办理。另外,按照政务公开办要求,对第一批入网的27项进行压缩、整合,将社会组织12项变更登记压缩成2项,将原本属于政府内部工作事项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复核”、“长春市烈士初评”等两项其他权力去除。最终,我局有24个项目确定为“一门式一张网”网上办理事项。

  二是梳理两级民政“网上开证明”事项。根据政务公开办要求,梳理市、区(县、市)两级民政部门在办理业务中为相对人开具证明,在行政审批中需要他局、街道、社区开具证明情况,经过论证,区级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家庭成员认定”、“低收入家庭成员认定”、“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认定”,“内地公民办理子女收养登记”需要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能力情况证明等4个事项,因要件简单、流程简便,被确定为适合在网上办理,已上报市政务公开办,等待进一步审核意见。

  三是组织梳理惠民政策清单。按照政务公开办要求,组织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开展惠民政策事项清单梳理工作,对于政务公开办根据民生办《幸福长春行动计划》梳理出的我局15项惠民政策,组织市区两级民政部门从是否适合入网入厅、是否适合公开、如何细化申请审批要件等角度进行论证,按时向政务公开办提交我局意见,目前此项工作还在进一步对接中。

  四是向长春新区授权。为了方便长春新区独立开展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我局从长春新区实际承接能力出发,本着应放尽放的原则,经过反复征求业务处室意见,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一次性向长春新区授予29项行政权力。分别是5项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2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4项行政监督、4项其他权力,并同长春新区签订正式授权书。

  五是及时调整权责清单。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依据新出台的《慈善法》及配套办法,梳理我局新增行政权力23项,得到市政府法制办认可,已经增加到我局权力清单中。同时依据福企办职能调整情况申请将“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权从我局权力清单中去除,将“对福利企业监督管理制度”从责任清单中去除。最终,我局权力清单共保留行政权力63项。

  四、完善法制基础工作,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编制法制工作要点。为保证年度法制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我局中心工作任务、省厅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市政府依法行政考评方案要求,将法制工作细化为4大项、19小项具体工作任务,将每项工作任务的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分值、评分标准、负责人制作成任务分解表,发放到各处室,定期调度工作完成情况。

  二是及时发布民政法制工作信息。及时梳理总结法制工作经验成果,形成工作信息,上报省厅法规处、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依法治市办、市职能转变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媒体,我局《列举出慈善法权力清单》、《“一门式、一张网”综合改革做法》在《中国社会报》刊登,同时被政法委网站转载。

  三是指导参公单位开展法治建设。加强对救助站、福企办、老龄办等三家参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定期提醒督促各单位报送相关工作报告、工作信息,指导救助站迎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中期考评,协助老龄办查找权力清单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四是协调常年法律顾问工作。为加强和改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效果,定期向各位局领导、各处室负责人征求正基律师事务所张律师为我局服务的满意度情况,根据各处室反馈意见与法律顾问沟通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联系法律顾问参加局长接待日活动,随时沟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五是加强日常报送工作。按照依法行政考评方案要求,每月向法制办、依法治市办、职能转变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两篇法制工作信息,每季度向法制办报送重大行政处罚零报告、“三段式”执法零报告,每半年向复议办报送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情况。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巩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根据法制办新修订的《长春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图,明确规范性文件、需要上报政府常务会研究的非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时,每个环节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完成时限,制作规范性文件卷宗模板,指导业务处室完善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环节。

  二是规范“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为切实发挥“双随机”执法检查的规范性、专业性,研究制定《“双随机”执法检查规则》,明确“双随机”工作计划上报、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抽取、任务开启、公开公示等问题的时限、程序、责任主体、注意事项。加强与法制办沟通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事宜,鼓励业务处室适合从事执法检查的工作人员全部参加执法资格考试,保证每项执法检查都有相应处室人员参加,破解我局执法人员偏少问题。

  三是加强对基层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继续从依法行政考评角度加强对三家参公单位的指导,保证及时上报各项工作总结、信息、零报告,减少丢分项目。动员其他事业单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事先预防法律问题发生,事后协助解决涉法涉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