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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民政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时间:2018-12-17 10:00来源:长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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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初以来,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相关规定,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放管服改革、强化法治保障工作,不断提高法治建设能力和水平。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着力完善法规体系,规范性文件管理更加严格

  一是制定文件制发流程图。制定市民政局文件制发流程图,明确以我局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市政府和政府办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要政府常务会研究的非规范性文件申请合法性审查的程序、时限、材料,使起草处室清楚知道每一环节如何操作,极大地提高了文件制发效率。

  二是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4部以局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1部代市政府办公厅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协助起草处室做好文件公开、备案程序。按照《长春市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办法》新要求,在全市率先启用“长民规字”作为规范性文件编号。

  三是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违宪审查。按照法制办要求,梳理我局执行或起草的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对文件内容开展是否涉及违反宪法、产权保护、环境保护、军民融合发展清理,经审查,我局执行或起草的全部规章、规范性文件均不违反上述规定,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四是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对我局现行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证明事项清理,根据长春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证明事项的原则,申请对《长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1部政府规章、《长春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等3部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的条款进行修订;申请废止《长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免除办法》《长春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等2部文件。

  二、着力完善执法体系,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

  一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局系统新进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人员培训,丰富执法实务,更新法律知识。组织12名法律素养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的同志参加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全部获取执法资格。目前,局系统累计有执法人员51人,极大地扩充了执法力量,为执法检查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二是开展养老机构跨部门联合抽查。配合工商、质监等9部门对大中型养老机构开展双随机联合抽查,各部门依托各自职能,对抽查的养老机构是否依法取得相应服务资质、服务人员配备情况、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执业情况等进行联合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属地部门督促整改,有效促进养老机构规范发展。

  三是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双随机执法检查。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常规监管手段,年初向法制办上报检查计划,8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对24家市本级社会组织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严格按照时限及程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并进行公示。

  三、着力完善权责体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重大突破

  一是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组织全局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之外的处室单位对日常工作产生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梳理编辑,按照组织架构、政策法规、机关内部管理、行政权力、批文证明证照信息、行政职责等6个门类,分别录入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平台,为政务服务一张网及数字长春建设提供基础素材。

  二是开展行政权力标准化梳理工作。按照省民政厅要求,开展群众和企业办事事项五级标准化梳理工作,对27个对外审批事项进行梳理,梳理出申报条件36项,办理环节64项,申报材料138项,组织业务处室与省厅对口处室逐一事项研究确认,形成本级群众和企业办事事项清单,并确定每一事项的设定依据、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和所需证明材料,为全省民政审批事项标准化梳理提供遵循。

  三是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梳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办事需向相对人索要的证明事项72项,经局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初步申请保留48项;取消与群众办事密切相关的办理低保、居住地申请低保、低收入、特困人员供养、殡葬惠民、残疾军人辅助器具申领等证明事项24项,不再要求相对人提供证明,改为声明或政府部门内部交换信息方式解决。

  四是梳理涉企优惠清单。依据省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梳理涉企优惠政策,共梳理出养老机构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用暖、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9项,明确优惠项目实施主体、优惠类型、惠及企业类型等内容,配合市工信局、科技局确认养老机构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五是落实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密切关注上位法立改废情况,及时申请调整权责清单内容,今年按照事业单位改革要求,申请将原本由事业单位行使的5项职权调整到局机关。为方便群众办事,实现只跑一次,申请在权力清单中增加“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换证(补领)”等4项权力。按照“一项行政权力只能对应法律条文一个款项”的原则,将权力清单由63项初步细化为84项。

  四、着力完善法治民政保障体系,依法行政能力快速提升

  一是工作部署高位统筹。年初,制定下发《长春市民政局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确定年度四大项16小项依法行政重点任务,其中4项工作列入全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定期上报完成情况。局领导高位统筹部署法治工作,截止到11月上旬,局领导集体讨论规范性文件、事业单位重大民事诉讼、《谁执法、谁普法实施方案》、证明事项清理及修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只跑一次改革方案》等法治工作18次,局领导依法行政意识明显提升。

  二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将宪法、民政系统部门法、党内法规、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理论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范畴,今年局领导集中学习了《宪法》(修正案)《“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习近平总书记到东北三省考察讲话精神,国家、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相关文件等,通过系统学习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逐步提高。

  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各处室和单位充分利用执法检查、信访接待、扶贫救助、起草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等时机宣传民政政策法规和党的决策部署。积极拓宽宣传途径,利用新闻发布会、报纸、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民政政策,今年累计宣传我局“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简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程序、调整临时救助政策、出台实施《长春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长春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等审批制度改革、新法解读信息14条,极大地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民政法规政策的知晓度。

  四是发挥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作用。局法制处全程列席局长办公会,对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把关,重大疑难、涉法涉诉问题,聘请局常年法律顾问参与讨论,提供法律意见。年初以来,局法制处、法律顾问累计对局系统37份合同、2件民事诉讼、3份信访答复意见书、12份文件进行审查把关,有效保证我局对外做出的行政决策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