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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民政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时间:2020-02-18 16:21来源:长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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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初以来,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相关规定,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强化法治保障工作,法治建设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着力完善法规体系,规范性文件管理更加严格

  一是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关于加强全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清理整顿僵尸社会组织实施方案》《长春市无主尸体管理办法》等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就规范性文件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程序,与长春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初步建立合作关系,由公共管理学院教师团队为我局制定的文件进行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全年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备案率、公开率、集体讨论率保持100%

  二是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对全局执行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12部涉及机构改革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调整到其他委办局;废止8部有效期届满、与实际工作不符、与上位法冲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1部地方性法规、2部政府规章、12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51个与机构改革后职能不符、与上位法冲突的条款进行修订,确保国家法制统一。

  二、着力完善执法体系,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

  一是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根据机构改革后市编办重新确定的“三定方案”,对局系统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进行清理。对执法人员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人员岗位调整、退休、离职情况,将8名因机构改革工作关系调转的人员从我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销名,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收缴行政执法证件,确保执法主体合法有效。

  二是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积极落实市司法局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组织局机关、救助管理站在编在岗的35名执法人员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执法人员培训,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

  三是开展“互联网+监管”工作。落实国家“互联网+监管”改革要求,认领省厅监管目录清单28项,依据《长春市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处罚事项增加监管目录清单1项,细化监管方式、监管措施、监管流程、监管结果等内容,形成14项监管事项实施清单,按照权限划分,市民政局保留对慈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活动的监管、对施工结束时不及时恢复地名标志的监管等4项监管职责。

  四是开展双随机抽查。严格落实“互联网+监管”要求,执行“所有行政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的原则,将监管目录清单中全部4项监管事项转化为4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进行公示。对应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建立执法人员库、市场主体库,开展了2019年度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市级慈善组织双随机抽查,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养老机构食品安全跨部门双随机抽查,组织县区级民政部门对本区域内涂改、玷污、遮挡地名标志等行为进行双随机抽查,监管事项实施清单与双随机检查转换率实现100%,监管行为覆盖率达到100%

  五是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国家行政执法工作“三项制度”要求,对《长春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规则》进行修订,增加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相关内容,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确保“三项制度”落到实处。

  三、着力完善权责体系,“放管服”改革实现重大突破

  一是重新梳理编制权力清单。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我局权力清单进行重新梳理规范,调整后我局权力清单共有行政权力48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13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奖励5项、其他行政权力16项,涵盖民政部门执行的全部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权力与责任。

  二是完成取消证明事项衔接工作。对省市政府取消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明确42项取消证明事项可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签订诚信承诺书等方式替代,全部制作成清单下发到县(市、区)民政部门,严格要求各单位按照清单进行操作,确保证明事项取消后各项审批审核工作衔接有序、平稳过渡。

  三是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制定《长春市民政局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向市审改办申请调整权责清单,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对标民政部、省厅、四平民政对权责清单进行标准化梳理。全面落实 “放管服”改革任务和“只跑一次”改革任务,出台《长春市民政局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长春市民政局“只跑一次”改革方案》,对“放管服”“只跑一次”改革工作进行部署。推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常态化,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下放楼门牌审批权、将社会救助审批纳入一张网办理。

  四、着力完善法治宣传体系,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今年,局班子集体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习近平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重要讲话》等法律法规6次。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互联网+监管”等内容列入“每周阅读活动”学习计划,组织机关工作人员集体学习。通过系统学习,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逐步提高。

  二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出台《长春市民政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编制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工作原则和重点任务。组织各处室和单位利用12.4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进行普法宣传。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培训班,对3000余名基层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举办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冬季流浪乞讨救助政策宣传等活动,面向社会开展普法。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局机关全体机关干部参加宪法宣誓仪式。结合新颁布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我局组织开展的全市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暨社会救助领域违法违纪警示教育培训做法获评长春市2019年度十佳普法经典案例。

  2019年,长春市民政局按照年初安排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法治工作仍然存在规范性不够等问题,2020年,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在法治工作上,注重打基础、管长远、促规范,为推进全局中心工作发挥好法治工作应有作用。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长春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卷宗管理,继续保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公开率、备案率100%。严格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环节,与长春市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建立合作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降低文件出台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工作,在局网站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落实“互联网+监管”要求,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养老机构、地名检查等4项监管事项全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检查,确保监管事项100%转换为随机抽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局网站公开并及时更新行政执法依据、职责权限、执法程序、执法人员、执法结果、权利救济方式等内容。落实行政处罚案卷管理制度,完善行政处罚案卷模板,组织有处罚权的处室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制作说理式执法文书,形成完备的案卷。

  三是做好法治保障工作。继续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深化只跑一次改革,加快民政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要求,关注民政上位法立改废情况,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修订。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积极开展系统内普法和社会普法。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落实复议、诉讼告知制度,引导信访对象通过复议、诉讼渠道化解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