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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民政局2020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时间:2020-12-15 14:38来源:长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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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立足民政事业发展全局,全力抓好执法体系和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构建,探索实践并形成了“五个强化”的执法工作有效模式,有效杜绝了错案和“典型差案”的发生。

  一是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职责,年内组织研究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双随机执法检查、低保审批权下放等法治工作8次,高位统筹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制定法治工作计划,将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转化为法治工作要点,明确提出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做到全覆盖等4个单项任务,落实责任处室,明确时间节点,建立施工图,按季度抓落实。强化督导考核,细化涵盖执法检查开展、执法队伍建设、“谁执法谁普法”等5项指标的法治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推动县(市)区民政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力抓手。

  二是强化执法程序建设,执法行为逐步规范。建立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构建了“12345”制度体系,即实施方案1个,市场主体、执法人员名录库2个,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单行制度3个,行政执法、随机抽查、音像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4个,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执法规范用语、执法文书样本、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5个。“12345”执法新体系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为,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强化处罚标准化,行政处罚更加公平公正。制定《长春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将权力清单中13项行政处罚权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过错等因素,细化为19大项100小项裁量因素和裁量标准,保障和监督执法人员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能力显著提高。对执法主体资格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局系统所有行政执法人员须经过培训和严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持有吉林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方能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全市执法人员培训,民政行政执法队伍逐步扩大,截止目前,民政系统执法证持有者达到了81人,是2015年的2.7倍,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

  五是强化双随机执法,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全覆盖。深化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落实所有检查务必采取双随机方式要求,将“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中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殡仪馆、慈善组织、地名标志等5项检查职责全部纳入双随机监管范畴,通过系统随机抽取1家民非、5家社团、7家殡仪馆、1家慈善组织、1条街路开展随机检查,检查任务已全部完成。配合卫健委、人社局、体育局、医保局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4次,有效避免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了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