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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民政局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时间:2020-12-15 14:40来源:长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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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大精神,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强化法治保障工作,法治建设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一、着力完善组织体系,稳步推进法治民政建设

  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党组书记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重大行政决策、优化行政审批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优化营商环境等法治工作全部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策,全年共研究法治政府相关工作共计10次,有效确保了法治民政建设稳步推进。

  二、着力完善法规体系,规范性文件管理更加严格

  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各环节严格落实《长春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要求,坚持使用规范性文件“规”字统一编号,与普通文件区别管理。

  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对《长春市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民政服务机构消防标准化管理规定》等6部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率、合法性审查率100%

  三是严格规范性文件清理。对我局制发、执行的市级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同时根据上位法修改情况进行违宪、违反民法典、违反野生动物保护、违反公平竞争等专项清理7次。清理后现行有效的7部局规范性文件、13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全部在局网站公示。

  四是严格立法项目论证。参加市人大立项项目座谈,对《长春市养老服务条例》《长春市社区治理条例》立项情况进行论证,因时机不成熟,市人大决定暂缓立项。

  三、着力完善执法体系,执法检查行为进一步规范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构建了“12345”制度体系,即实施方案1个,市场主体、执法人员名录库2个,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单行制度3个,行政执法、随机抽查、音像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4个,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执法规范用语、执法文书样本、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5个。“12345”执法新体系进一步规范了我局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为,有力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细化处罚自由裁量强化执法。制定《长春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将权力清单中13项行政处罚权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过错等因素,细化为19大项100小项裁量因素和裁量标准,保障和监督执法人员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对执法主体资格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局系统所有行政执法人员须经过培训和严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持有吉林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方能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全市执法人员培训,民政行政执法队伍逐步扩大,截止目前,民政系统执法证持有者达到了81人,是2015年的2.7倍,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是创新执法方式强化执法。制定民非、社团、殡仪馆、养老机构、慈善组织检查计划5项,检查全部完成,结果已经公示。配合卫健委、人社局、体育局、医保局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4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常态化。

  四、着力完善权责体系,“放管服”改革实现重大突破

  一是证明事项清理取得实质进展。梳理县市两级民政部门向乡镇社区索要证明事项清单,依法取消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44项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事项,取消事项均在局网站进行公示,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严格落实,通过信用承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代替证明。

  二是监管行为转换率和覆盖率达到100%落实“互联网+监管”改革要求,认领上级部门监管事项清单,形成对慈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活动、养老机构、地名标志等5项市级监管事项实施清单,实施清单与双随机检查转换率实现100%,监管行为覆盖率达到100%

  三是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与教育、人社、卫健委等社会组织前置审批部门建立证照信息核验机制,通过在长春市政务服务审批平台审查电子版申报材料、与业务主管单位核验证照信息、邮寄送达审批结果物等方式,我局26个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全程网办、全部做到最多跑一次。

  四是下放社会救助审批权。在全市部分乡镇(街道)开展改革试点,将社会救助低保、特困人员、低收入员认定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强化县、区级民政部门管理职责,增强乡镇(街道)服务能力,提升了社会救助服务效率,方便困难群众办事。

  五、着力完善法治宣传体系,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强化学法用法。将法治学习培训纳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机关干部每周阅读和支部活动,围绕通用法律法规和讲话精神两大方面,集体学习了《民法典》、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相关重要论述、视察东北重要讲话精神、公平竞争审查案例等法律法规,营造了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

  二是夯实法律顾问制度。制定《长春市民政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试行)》,对于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行政决策,邀请局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提高决策准确性。

  三是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宪法日、社工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集中开展了慈善法、宪法、志愿者服务条例等宣传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利用征求意见、政策咨询、信访接待、行政审批、走访慰问等时机,宣传讲解国家政策,增强社会公众对政策理解和认知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