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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民政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2-02-23 14:44来源:长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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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市民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强基础、建机制、抓重点、促规范,法治政府建设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

  (一)厚植法治思想,夯实了依法行政根基。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市民政局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和创新实施的局党组“双周会”为载体,组织处以上干部学习《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关内容,掀起了学法热潮。二是开展系列普法活动。以“12·4”宪法宣传周为契机,组织开展全市16个县(市)区、开发区及局系统的宣传活动,5月份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6月份组织开展了“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做到了法治宣传入脑入心。三是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明确普法工作原则和重点任务,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互联网+监管”等内容列入“每周阅读”学习计划,切实提升了民政系统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四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执法证持有人数达82人。建立民政系统法律顾问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二)严格制度落实,规范了文件制发程序。一是抓好文件制定发布。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备案、统一公布制度,出台《长春市基本殡葬惠民补贴办法》等6部规范性文件,对《关于做好调整城区城乡低保标准等社会救助标准工作的通知》等9部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备案率、公开率、集体讨论率始终保持100%。二是抓严文件审查备案。落实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重点环节,降低文件出台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建立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审议、决策等全过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卷宗,做到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三是抓实文件清理评估。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评估制度,做到该废止的废止,应保留的保留,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文件依照评估结果和法定程序重新公布,清理后有效文件目录统一在局网站进行公布,文件制定更加规范,文件管理更加科学。

  (三)立足职能转变,优化了民政发展环境。一是坚持依法履职尽责。取消低保、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事项,并指导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严格落实。制定《长春市民政局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对权责清单进行标准化梳理,调整后长春市民政局权力清单共有行政权力48项。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创新公开方式,完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性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三是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惠企政策文件清理、行政权力下放清单、公平竞争审查等各项工作。推进民政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梳理民政领域信用监管事项45项。指导第一社会福利院申报养老机构安宁疗护服务规范和养老机构新冠疫情防控管理规范为吉林省地方标准。四是有序推动项目建设。依法推进民政系统重大项目工作,针对重点项目成立了“一办七专班”,每项工作在推进过程中都严格履行集体讨论、专家论证、社会风险评估等程序,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四)着眼公平公正,提升了行政执法水平。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及时报告并收缴转岗、退休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确保执法主体合法有效。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人员培训,切实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印发了行政执法“四张流程图”,建立了“一案三书”制度。修订《长春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规则》,增加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相关内容。三是做严执法监督管理。严格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认真编制检查计划,适时启动执法检查,监管事项实施清单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转换率实现100%,监管行为覆盖率达到100%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及时报送信用承诺和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