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良好舆论氛围,扩大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社会知晓率和认知度,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加快发展,按照《关于开展营商环境政策集成和集中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要求,按照积极稳妥、正面引导的原则,充分运用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全方位、多层次、高频率、立体化宣传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凝聚“努力打造东北一流、国内先进、符合国际标准的营商环境”的思想共识,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宣传重点
(一)大力宣传报道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改革要求、政策措施及相关领导同志关于做好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讲话和指示精神,特别要深入宣传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背景意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及推进措施、工作目标等。
(二)深入宣传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8〕53号)等政策文件。
(三)及时宣传民政管理服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正面典型和先进经验。积极挖掘、选树榜样,传播正能量,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对优化营商环境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事迹。
三、具体安排
(一)加强学习。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纳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并纳入机关公务员每周阅读学习计划,组织工作人员集体学习、深入领会优化营商环境精神。
(二)参加培训。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优化营商环境培训和会议,及时学习掌握上级部门最新工作部署精神。
(三)开设专栏。在局门户网站开设“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专栏,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政策和举措。
(四)媒体宣传。利用报刊、电视、广播、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及时报道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部署、进展动态、特色成效和服务营商环境优化的有关工作。
(五)政策宣讲。将营商环境政策宣讲与业务工作结合开展,利用万人助企服务、日常接待咨询、受理行政审批、工作培训会等时机宣传讲解有关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站位。各处室和有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以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学习和宣传,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二)落实工作责任。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处室(“放管服”牵头处室)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开展有关宣传工作并及时报送情况。相关处室(单位)单位要指定专人配合牵头处室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宣传工作。
(三)保证宣传效果。各处室(单位)要深度挖掘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和有关典型经验做法。牵头处室要认真梳理相关素材资料,做好归纳总结,做好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