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民政局
当前位置:首页>>专题专栏>>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专栏>>政策问答
长春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长春民政网 www.ccmz.gov.cn 日 期:2020/03/31 14:10:00 来源:长春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关于“切实保障基本民生,要强化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2020年省市重点民生工作的安排部署,不断满足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长春市将再次提高城区城乡低保标准、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一、具体标准

  (一)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710元;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500元。(二)城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711元至1100元;城区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501元至750元。(三)城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830元提高到1130元,城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860元。调整后的标准自202011日起执行。

  二、调整范围

  调整后城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范围:户籍(居住证)在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新区、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的居民。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等社会救助标准,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努力让我市的全面小康成色更足、质量更高。本次提高标准将惠及城区4.5万城乡困难群众,年增加财政资金投入1.15亿元。 

  

  


  版权所有:长春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