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调整城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
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43元提高到910元;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80元提高到725元。城区城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911元至1820元;城区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726元至1450元。城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由每人每月212元提高到223元。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提高城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的范围:户籍(居住证)在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新区、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的居民。
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民生实事,在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的同时,我市积极探索多元救助方式,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加快构建救助政策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有序调度、供需两端匹配精准、服务流程标准规范、服务成效可感可及的服务类社会救助新格局,切实满足困难群众差异化救助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