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清理整顿行动共有三项任务:一是对在民政部门登记、连续三年不到登记机关进行年检、长期不开展活动、长期不换届(社团)、名存实亡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清理整顿。二是对严重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领导干部仍然担任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社会组织进行清理整顿。三是对在职公务员兼任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副理事长、校长或主任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清理整顿。
会上副局长闫海强调三点意见。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开展清理整顿行动的责任感、使命感。二是抓住关键环节,扎实推进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全区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