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助学项目包括:
(一)对城区、开发区中、高考后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提供助学救助。高考助学标准为:主城区、开发区低保家庭学生和孤儿学生10000元/人(九台区、双阳区为6000元/人),低保边缘家庭学生5000元/人(九台区、双阳区为3000元/人);中考助学标准为城区、开发区低保、低保边缘、孤儿学生3000元/人(九台区、双阳区为1000元/人)。这项资助政策由市慈善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对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提供助学救助。标准为:新入学的学生:本科生、大专生助学标准为十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和(长春市城区、开发区6200元/人,九台区、双阳区4500元/人,榆树市3900元/人,农安县4300元/人,德惠市4150元/人);高中及中专生助学标准为3000元/人;在校学生:本科生助学标准为3000元/人;大专生助学标准为2000元/人;高中及中专学生助学标准为1000元/人。这项资助政策由市总工会具体组织实施。
(三)对长春市2017年以后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中及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中正式学籍的在校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提供资助。每人每年按照本科及本科以上6000元、专科3000元、中专2000元、高中1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资助。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课程全部修完,取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当年给予一次性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2000元。这项资助政策由市残联具体组织实施。
(四)积极开展脱贫攻坚学生资助工作。2019年对长春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学前、义务教育、高中、大学、中职分别给予每位学生1500元、2000元、4000元、5000元、7200元助学补助。另对就读于长春市属中职学校(含民办)的长春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习相关费用。具体由长春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五)协助被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长春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研究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贷款金额最高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由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中心协助办理。
希望广大学生心怀感恩、勤奋学习、报效国家;也希望广大爱心人士积极投身到帮扶、救助困难学生的活动中来,为他们献一份爱心,共建幸福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