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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市场 提升质量 全力推进长春市养老服务发展

时间:2019-12-03 09:08来源:长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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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长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在全市基本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2018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159.2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1.19%,全市养老机构384家(公办92家,民办292家),床位40368张,其中,城区(含双阳区、九台区)共有各类养老机构271家(公办38家,民办233家),床位30025张。  

    一、解放思想,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20188月,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853号),一是在全国率先落实养老补贴从“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将原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合并为综合运营补贴,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二是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财政补贴政策,外商投资养老服务享受国民待遇;三是简化养老服务机构审批程序,支持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简化设立分支机构手续,实行先照后证;四是鼓励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投资,积极推进医养融合发展。2014年以来,全市投入财政补贴资金2.1亿元,带动社会力量投资30余亿元,新建养老机构98家,新增床位1.4万张。

  二、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一是制定《长春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办法》《长春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和《长春市“最美养老院院长和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方案》,在全省率先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双美评选”活动;二是连续3年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关停取缔养老机构353家,整改隐患问题1300多处,疏散安置老人5500多人,切实提升养老机构安全运营环境和服务质量;三是列支福彩公益金和中央财政试点资金207万元,免费为2100多名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三、积极探索,有序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一是编制《长春市社会福利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出台《长春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移交与管理的办法》二是扎实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利用中央财政4088万元试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各城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公益创投、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助老餐厅等项目;三是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每年为近万名特困、低保、失能、失智、高龄空巢、失独等10类特殊和困难老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并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线上申请、受理、审核、结算及监管。

  四、聚焦难点,着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2017年,创新开展农村居家养老邻里志愿服务项目,为全市146个贫困村中孤寡失独、失能失智、高龄特困和高龄空巢等四类特殊和困难老人提供“两访、三查、四助”居家养老服务,有效解决受助老人日常生活照料难题,填补我市定期探查巡防制度的空白,创立了全国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长春模式”, 2019年在全市城区、开发区普惠开展农村居家养老邻里志愿服务项目,并列为幸福长春行动计划。2017年以来,累计投入1.2亿元,对20所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进行升级改造,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五、创新实践,围绕养老主动谋划项目建设。一是建设养老综合PPP示范项目,简称“1+9+90”建设计划,预计总投资7.6亿元,是“财政部第二批全国PPP示范项目”,也是全国唯一集机构和居家养老为一体的养老综合PPP示范项目,现已经建成2个托老中心、13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完成投资7700万元;二是建设长春市第二福利院项目,总投资2.44亿元,规划养老床位774张,预计年底前完成冷封闭,已完成投资8330万元。

  六、积极而为,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2018年,重新修订《长春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高龄津贴标准实现翻倍增长, 80-89周岁城乡低保老年人补贴标准提高到200元;90-99周岁老年人补贴标准提高到4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高到600元;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交通工具包括市区内公共汽(电)车、郊线车,公园、景区、文物建筑等设施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6065周岁老人享受半价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