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到落户
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报到时间为2014年2月17日(正月十八)-4月10日,携带户口簿、退伍证、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行政关系介绍信、退役金专用卡,以及退伍证(照片页)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张(印在一页纸内)。规定期限内不报到的退役士兵,视为放弃各项待遇。
二、安置工作
⒈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对服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因战致残被评为5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烈士子女予以分配工作。鼓励符合分配条件的复员士官选择自谋职业,对没有选择自谋职业的安排到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或者公益岗位。
⒉初步定于2014年4月20日-4月30日期间公布分配结果(特殊情况另行通知),请广大退役士兵自行查看。
三、自主就业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安置办规定时间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
四、自谋职业
凡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必须在2014年4月10日以前填写自谋职业申请表并签署协议书,按照安置办规定时间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
五、培训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为当年自主就业和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提供一次免费技能培训,报名时间截止到2014年4月10日,结业后发给相应证书,并推荐就业。
六、其它事项
⒈退役士兵在报到时须留下准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有变化的需本人持退伍证到安置办办理变更登记,因无法联系产生的后果一律由退役士兵本人承担。
⒉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发放时间:2014年9月3日(周三)下午-4日全天(仅限于有优待安置证人员)。
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发放时间:2014年9月23日(周二)-24日(仅限于签署自谋职业协议的人员)。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发放时间:2014年10月22日(周三)至24日。
自主就业及自谋职业补助金原则上必须本人携带退伍证和身份证领取。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领取的需事先办理委托公证。 以上事项不再另行通知,过期不再发放。
发放地点:绿园区皓月大路1115号,长春市民政局福彩二楼大厅。
咨询电话:88650135(报到落户调配);88652612(档案)
88638327(自谋职业培训)
长春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二0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附一:退役士兵政策解答
附二:自主就业及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退役士兵政策解答
1. 退役士兵的档案如何移交?
答:退役士兵档案须由部队派员送交或通过机要部门邮寄给安置办公室,一律不得自带。
2.. 退役士兵的档案号是什么?
答:退役士兵的档案号是根据档案到达顺序,由安置办编排的顺序号。退役士兵根据公布的档案号顺序到安置办报到,退役士兵要牢记自己的档案号,档案号一般标记在退伍证右上角。
3.自主就业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2011年入伍,2013年底退役的两年城镇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按照2010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二倍计算,为7.1万元。2011年以前入伍,义务兵期间每年补助标准为4500元,以后每多服役一年补助1000元。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一次性退役金、地方政府一次性经济补助、免费教育培训、就业优惠政策等待遇。
5. 自谋职业和自主就业有什么区别?
答:自谋职业是老政策,自主就业是新政策。主要区别是自谋职业政策只针对2011年以前入伍,符合分配条件的退役士兵,补助由地方财政给予。自主就业适合所有退役士兵,在退役之前选择,补助由部队按照军龄每年4500元计算。目前正处于安置改革过渡期,符合分配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或者回地方选择自谋职业。
6. 退役金专用卡何时才能使用?
答:退役士兵先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然后持地方安置部门开具的《退役金激活介绍信》,到安置地的农业银行网点办理退役金支取。
7.退役金专用卡遗失或损坏了怎么办?
答:尚未激活的,持支取退役金相关资料,到安置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已经激活的,持居民身份证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
8. 义务兵优待金如何领取?
答:到入伍所在地的街道或者区民政局办理。
9. 政府组织的免费技能培训可以免哪些费用?
答: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
10. 退役士兵的军龄计算为工龄吗?
答: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11.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能否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答:能。
12. 在部队立功受奖的退役士兵地方政府是否有奖励措施?
答:具体请到入伍所在地街道(乡镇)或区民政部门询问。
13. 党员组织关系如何接转?
退伍后,凭部队开具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地方组织部办理。
14. 退役士兵需要到武装部报道么?
答:需要,退役后携带退伍证到入伍所在地的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
15. 退役士兵是否可以自己找接收单位?
答:可以,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如果自己联系接收单位,需要在安置之前,到安置办填写保证书,自找接收单位。
16. 直招士官有什么待遇?
答:根据《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吉征办[2008]16)号文件规定:“直招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不满三期的,作复员安置(自主就业)。
17. 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找哪个部门?
答: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网址:http://www.ccshbx.org.cn 热线电话:0431-86012333
18.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如何办理工作手续?
答:退役士兵在公布分配结果后,按照安置办规定时间到分配单位报到。需本人办理调配手续的,由单位发给报到通知书,本人持报到通知书、身份证、退伍证到安置办开具安置工作介绍信,然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换取劳动力调配证。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19.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后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安置?
答:不可以。安置地政府只负责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及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摘录)
吉政办发〔2004〕13号
一、关于社会保障优惠政策
退役士兵就业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各项社会保险按照规定标准缴纳;其军龄社同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二、关于享受高等教育的优惠政策
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院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
三、关于个体经营方面的优惠政策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下列费用: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3.城管部门收取的占道费。4.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退役士兵本人的预防性健康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5.文化部门收取的文化经营许可证、音像经营许可证工本费。6.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7.公安部门收取的治安联防管理费、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8.烟草部门收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
四、关于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退役士兵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对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