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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社会救助协理员公益性岗位招聘方案

时间:2019-07-04 08:45来源:长春市社会救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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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稳定运转,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97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780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拟招录部分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

  “社会救助协理员”

  二、招聘范围

  长春市各城区、开发区就业困难人员(不含双阳区、九台区),

  三、招聘方法及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采取空岗定向招聘的方法,计划拟招聘39人,其中:朝阳区3人、南关区7人、宽城区6人、二道区6人、绿园区5人、经开区1人、净月区8人、莲花山区3人。

  四、岗位职责

  协助完成长春市城区,开发区的城市城乡低保、临时救助、低保边缘户、城乡特困供养及其他相关方面救助的申请、受理及入户核查、信息比对、政策咨询等工作。

  五、招聘条件

  长春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高中以上学历,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并具有以下条件人员:

  1、国有集体下岗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人员;

  3、大龄失业人员。

  注:已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两年以上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六、发布方式

  由市就业局、市社会救助事业局通过网站及街道、社区进行发布。

  七、人员管理和待遇

  长春市社会救助事业局组织由各城区、开发区统一与社会救助协理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签订协议方式为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计协议期限满三年自然终止。公益性岗位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强化考核、考勤、告诫以及辞退等管理。如内聘用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及相关规定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适应工作的,即行终止协议。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参照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补贴。

  八、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2019711,上午8:30-11:00时,下午13:30-16:00时。

  (二)报名地点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新城大街与天富路交汇,天富路1567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楼)

  (三)需持证件

  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

  (四)资格审查

  201711日 ,由市就业服务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人员参加考试。

  (五)组织考试

  由市就业服务局、市社会救助事业局共同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87932188

               

  长春市社会救助事业局      

                               2019年6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