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试点实施方案》要求,为满足失能老年人、残疾人等多层次、多样化辅助器具租赁服务需求,我局会同试点区民政局共同遴选第三方组织机构运营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第三方组织资格条件
(一)在长春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与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养老服务运营管理经验。
(二)具有承接政府购买民政服务项目经验,成立3年以上。
(三)第三方机构的团队人员应具有康复辅助服务相关资质。
(四)与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有合作,且具有研发运营平台条件者优先。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按要求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方面无不良记录且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和遴选方法
(一)第三方组织自愿申报或由区民政局推荐申报,市民政局负责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参与评审。
(二)市民政局、试点区民政局和专家组成联合评审组,第三方组织需要进行现场答辩,评审组评分。
(三)遴选第三方组织在报名单位不少于3家以上的条件下进行,运营机构以综合评分制的方式选择、确定,得分最高的单位为本项目中选的最终签约对象,并与市民政局、试点区民政局签订服务合同,负责全市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站点运营服务。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要求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报价代表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2019年度审计报告;
4.申报主体最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和完税凭证;申报主体最近三年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租赁服务运营方案;
6.申报承诺书(见附件);
7.申报主体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质材料。
上述材料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以上材料复印件需要盖单位公章。
(二)报名时间
请于2020年6月19日前将报名资料密封送达。
(三)报名地点
长春市民政局315室(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1155号)
(四)递交方式
可现场递交,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1155号(长春市民政局315室),联系人:任欢欢,联系电话:87905332,邮编:130062。
(五)评审时间
通过电话方式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严格按照我局需求,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租赁运营服务。
(二)公告期5个工作日,自公告当日起计算。
(三)资料密封送达并留下联系方式。
附件:长春市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第三方运营服务组织申报承诺书
长春市民政局
2020年6月10日
附件:
长春市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第三方运营服务组织申报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