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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0-07-15 16:10来源:长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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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吉林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民政局将实施2019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合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19]5号)要求,将清理整顿社会团体收费行为列入此次年检工作中。有关事项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19630日以前经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2020716日至930日结束。

  三、年检内容

  1.党建工作。本单位有正式党员三名以上的,是否建立了独立党组织;不足三名正式党员的是否建立联合党组织;没有正式党员的是否派驻党支部或党建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

  2.是否按照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修改本单位章程是否备案。

  3.本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务主管单位、注册资金、业务范围等登记事项变动,是否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4.是否有或者聘请取得会计资格的财务人员,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记账,收入支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本单位的证书、印章管理是否规范,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6.是否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有侵占、私分、挪用本单位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等情况。

  7.开展重大活动是否向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在本次年检中是否弄虚作假。

  8.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设立分支机构。

  9.是否有离退休党员干部或者在职人员在本单位兼职,兼职是否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会员入会是否自愿,退会是否自由。

  10.社会团体是否按照本单位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否使用社会团体会费发票;设立分支机构、办事机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的《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一式二份)、《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表》(一份)、《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申报表》(一份)、社会团体还需同步提交《社会团体收费情况表》(一份)(所有表格见附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应当包含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有防伪标识;

  3.《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4.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五、年检程序

  1.自查。社会组织到长春市民政局网站或qq群(群号码:413938745648870067)下载表格,社会团体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表》《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申报表》《社会团体收费情况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表》《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申报表》。

  2.预审。将填写完毕的《年度检查报告书》《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表》《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申报表》《社会团体收费情况表》电子版按类别发送至37120@qq.com(社团年检)、342119408@qq.com(民非年检),民政具体工作人员进行预审、提出修改意见。

  3.初审。民政工作人员通知预审合格后的社会组织,将打印好的《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4.复审。各社会组织于20209月30日前带齐需提交的全部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依据规定作出年检结论。需提交的材料如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登记管理机关将视为未年检,年检材料报送不齐全的,应当在10日内予以补正。

  5.公布。年检拟定结论将在长春市民政局网站公示。

  六、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3.2019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2019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1.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2.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3.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6.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的。

  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责令期限整改。整改期满,社会组织应到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依据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七、结论的应用

  1.连续3年年检合格,且组织机构健全、内部治理完善、服务作用发挥好、社会影响力高的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评估、社会组织示范点(单位)给予政策倾斜。

  2.对拒不参加年度检查、整改未通过和在年检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其中,对1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对连续2年以上不参加年检或2年年检不合格的,分批给予撤销。

  3.对年检过程中发现严重失信,并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降低评估等级、限制参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等措施,严重者列入“信用长春”征信系统。

  八、其它事宜

  1.年检合格后,需要换发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到市政务服务中心(长春市政府西侧)2244民政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换证,联系电话88779261

  2.年度检查资料报送地址:长春市皓月大路1155号长春市民政局接待服务大厅(皓月大路与升阳街交汇)。

  3.为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办事人员需戴口罩、提供“吉祥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登记。

  4.社会团体年检联系人:赵文兵    联系方式:87926566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联系人:刘嘉颖    联系方式:87905399

 

 

  附件: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

            3.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表

            4.社会团体收费情况表

            5.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申报表

                  

                                                                                                                                             长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715

附件: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docx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docx
3.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表.xls
4.社会团体收费情况表.docx
5.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