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民政局、长春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25〕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出台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作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工作的通知》,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推动集中照护服务政策更多更公平惠及经济困难老年人,不断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制定依据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3号)
2.《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吉民发〔2025〕1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通知》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第二部分为工作内容,重点从明确集中照护服务对象范围、明确集中照护服务和补助标准、完善工作流程、规范集中照护机构管理四个方面进行了工作部署;第三部分为工作要求,包括强化协同配合、加强制度衔接、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宣传引导四项措施。《通知》全面细化实化民政部、财政部文件主要任务,突出亮点概括为“扩围、提质、增效”。
在扩围上,集中照护对象范围由低保对象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扩大到低保对象中的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老年人和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
在提质上,一是科学合理细化补助标准,根据老年人自理能力按照失能、半失能、全自理分三类确定补助标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规范机构管理,明确了集中照护机构的申报审核公示、绩效补贴等内容,督促机构提供优质服务。
在增效上,一是优化服务程序,对缴纳有困难的老年人可与机构签订《机构同意缓缴证明》先行入住;二是加强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失能照护险等待期内可享受集中照护补助,减轻老年人家庭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