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市高龄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精神,决定调整我市城区、开发区部分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8日,公众可通过来电及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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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调整部分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