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春市民政局第六届公益创投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全市性社会组织:
现将《长春市民政局第六届公益创投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按时报送创投项目。
2025年10月20日
长春市民政局第六届公益创投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动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更好满足社会公共服务需求,根据《民政部关于民政部门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长春市民政局决定开展第六届公益创投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制定方案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经市、区两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的项目不超出登记管理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同一社会组织只能申报1个项目;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有符合要求的承接申报项目相关的设施、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
5.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且近两年年检合格。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参加最近一个年度检查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6.与第三方评估机构无利害关系;
7.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资助:
(1)经民政部门评估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
(2)党建工作开展较好的;
(3)有自筹或配套资金资助的(不低于2000元);
(4)受到政府或相关部门表彰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成效显著的;
(5)在第五届公益创投活动结项评估中评价为优秀的。
二、项目范围
1.为老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满足其实际需要和提升生活质量的服务。服务项目界定为长春市区内60-79岁的空巢独居老人服务和失能老人照料人员培训。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针对老年人的结对关爱、心理关怀、健康干预和促进;家庭照护能力提升,老年人就业等培训。
2.未成年人服务项目。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素质拓展的服务项目。服务对象界定为长春市区内留守、困境和流动未成年人,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儿童的照料、康复、帮教、课业辅导、心理辅导、科普知识拓展等。
3.助困服务项目。为困难群众提供有利于满足提升生活质量和解决实际困难的各类服务项目。服务对象界定为长春市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巡访关爱、照料服务、救助帮困等。
4.助残服务项目。为残障人士提供有利于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各类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残障人士康复、技能培训,就业援助,社会融入,家庭支持等。
5.乡村振兴类。聚焦乡村振兴开展创业就业、人才培育、扶弱济困、医护康养、社会治理、消费帮扶等领域的公益服务类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开发乡村特色产业,搭建创业平台,提供就业岗位和政策咨询,开展科学普及,提供智库支持,对低收入家庭、困难群众开展义诊,帮助农民掌握职业技能、致富技术,提升脱贫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等。
三、项目要求
1.项目体现公益性:始终以社会效益为最高目标,确保项目的非营利性质。通过精准定位受益群体,致力解决居民最迫切、最现实的需求,确保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项目具备成长性:不仅要解决当前的社会问题,还要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长远的推广和复制价值,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持续发展。
3.社会需求广泛性:项目所涉及的社会需求具有广泛性,在项目实施区域范围内有一定比例的人群遇到相同的社会问题。
4.现实需要迫切性:项目所解决的问题具有明显的迫切性,现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尚未开展足够的专门服务以满足此部分需求,急需公益服务项目的介入。
5.项目设计创新性:项目的内容、实施理念、运作模式、组织形式、参与方式等具有创新性。
6.方案策划科学性:项目策划符合服务对象需求导向,项目受益人界定清晰,项目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计划安排可行,评估指标科学。
7.落地实施可行性:项目执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拥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团队人员配置得力、分工合理且普遍具有较高的专业性。
(政府已经针对相应人群提供相同服务或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足够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参与创投活动。)
四、实施要求和服务对象
项目实施周期6个月;项目实施地为长春市主城区、开发区、双阳区和九台区11个地区;服务对象为居住在长春市内的长春市户籍居民和外来常住人口。
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实施前要进行需求调研,参考拟定的服务需求与社区(村)进行服务对接。
五、资金使用及管理
(一)资金来源。市级福彩公益金,项目预算300万元,其中273万元用于开展项目,27万元用于购买第三方监督指导服务。
(二)资金拨付。根据最终评审核定的项目金额,启动阶段拨付80%,按照项目阶段性实施情况,依据结项评估结果拨付尾款。
(三)项目资助。拟资助项目71个(项目数量以实际通过评审为准),按照服务规模,拟分配30个项目资助标准为5万元;41个项目资助标准为3万元。具体资助金额根据项目申报及评审情况作调整。
(四)资金管理。
1.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项目的资金须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注重绩效。项目资金不可作为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费、人员福利费等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2.资金核减要求。根据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管理要求,从项目推进情况和财务使用情况两大维度开展评审,确保项目实施与资金管理使用合规性。结项评审合格、资金管理使用规范的项目,尾款拨付项目资金总额的20%;项目实施不合格或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的,根据具体情况,对拟拨付资金进行相应核减。
六、组织实施
(一)主办单位。长春市民政局,负责公益创投活动统筹策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二)承办单位。长春市民政局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对参与公益创投活动的社会组织开展项目指导、评审、监督、验收、宣传,并向市民政局提交验收总结报告等。
七、程序步骤
公益创投活动包括以下四个阶段:
(一)项目征集(截至2025年10月30日)
1.印发通知。长春市民政局向各地印发《长春市民政局第六届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征集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
2.项目申报。(1)有意向开展公益创投活动的区级社会组织,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属地民政局,各地民政部门择优选取创投项目,向长春市民政局申报,逾期报送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有意向开展公益创投活动的市级社会组织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长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逾期报送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
3.资格审查。长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社会组织承接资质、填报完整性、项目基本要素等,初审通过的申报项目汇总后交承办单位进行项目评审。
(二)项目评审(截至2025年11月30日)
1.组织评审。承办单位应组建评审专家小组,举办初审评估会,听取项目负责人陈述关于项目设计初衷、实施计划、预期成效等。重点考察三个方面:(1)申报单位的资质,包括其年检结果、评估等级、财务制度、工作队伍、执行能力和相关经验;(2)申报项目的内容,包括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进度安排、解决的问题和预期社会效益,以及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3)预算的编列、配套资金情况。
2.组织培训。承办单位根据评审情况组织开展面对面培训指导,帮助社会组织对项目目的、名称、受益人群、服务内容、实施步骤、项目绩效、保障措施等进一步梳理完善;会计师对所有项目预算进行审核,依据申报单位的项目规模、服务能力、社会信誉、资金配套等条件合理确定项目扶持资金额度,最后确定项目计划书报长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审核。通过培训确保项目调研充分、资料有力、思路清晰、行动明确、预算良好、绩效突出。
3.立项公告。将所有项目提交长春市民政局批准立项,确定本届公益创投项目名单和立项资金,并向社会公告。
(三)项目实施(截至2026年6月30日)
1.签订协议。市民政局与项目执行单位法定代表人正式签订项目协议。
2.组织培训。承办单位对项目执行单位开展项目实操培训。
3.实施项目。市民政局根据合同约定将项目经费分期拨付至项目执行单位。项目执行单位根据协议约定实施公益项目,应于2026年3月30日前完成项目任务的50%以上,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任务。项目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长春市民政局批准。
(四)项目评估总结(截至2026年7月30日)
1.书面评估。项目执行单位于项目中期、结项提交书面自评报告、财务报告至承办单位。
2.集中评估。承办单位在项目结束后,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现场绩效考评并形成评估报告。
3.成果展示宣传。承办单位围绕创投节点跟踪录制、重点项目跟拍访谈、承接机构宣传培训、新媒体发布等进行宣传策划及成果展示。
八、执行要求
1.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合同约定,履行约定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
2.各项目执行单位要及时收集视频、影像素材、整理典型事例,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每个月向第三方报送项目简报,第三方汇总报市民政局,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印发资料及配发物品上要注明“长春市民政局第六届公益创投项目”标识。
3.项目开展期间,项目执行单位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实施人,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实施人。
九、违规及投诉处理
1.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公益创投、违反福彩公益金使用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并追回所获资金、荣誉和奖励,同时在媒体进行通告,三年内不得参加长春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或市民政局主办的其它类似活动。
2.社会组织有其它违规并受到处罚的,须退出本次公益创投活动。
3.市社管局负责处理活动期间相关投诉。
联系人:李祥珍 联系电话:87905399
附件:
附件1长春市民政局公益创投活动申报材料清单 .pdf 附件2长春市民政局公益创投活动申请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