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各市本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长春市民政局将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5年度检查。请全市性社会团体、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要求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详见附件)
咨询电话:0431-87905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