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民政局联合长春市公安局对存放在长春市公安局法医尸检中心的无人认领遗体进行公告。有关单位或家属如需了解无人认领遗体具体信息,请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一年仍无人认领的遗体,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将根据《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长期存放遗体处置办法>的通知》(民发〔2025〕70号)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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