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公告第一批528家全市性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结论。凡公告的社会组织,请于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长春市政府政务大厅249室加盖年检印鉴(联系方式:0431-88779261)。
附件:
1.全市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结论(第一批).xls
2.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结论(第一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