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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3-12-29 15:48来源:长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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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长春市民政局、长春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修订<长春市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民规〔202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管理办法》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2023年9月22日,长春市民政局、长春市财政局联合公布《关于下发〈长春市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民规〔2023〕8号),将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拓宽为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双阳区、九台区),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新增“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5元”发放标准。

  经综合考虑我市实际和高龄老年人需求,为更加高效便捷的发放高龄津贴,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对原《关于下发〈长春市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行修订,简化了申请要件并实现高龄津贴发放线上零跑动,进一步满足广大老年人高效便捷申领高龄津贴的服务需求

  二、制定的依据

  1.《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2.《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办发〔2023〕14号)

  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惠企惠民政策直达工作方案和惠企惠民政策标准化上线审查办法>的通知》(长府办发〔2022〕42号)等。

  三、主要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共七章24条内容,分别为总则、补贴范围及标准、申请与审核、发放与补发、变更与终止、监督管理及附则,与《关于下发〈长春市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民规〔2023〕8号)文件相比,主要明确修订以下4方面内容:

  一是调整部门职责分工。市级民政部门负责整体统筹协调,区级民政部门负责复审、发放、管理工作,街道(乡镇)负责初审、管理工作,社区(村)负责协助录入工作。二是精简申请要件内容。申请人仅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已开通金融功能的个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指定银行账户即可办理。三是便捷申报途径。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符合年龄条件前一个月,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申请办理高龄津贴。线下代为办理的,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四是优化生存认证要求。规定高龄津贴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通过信息化方式进行资格认证。

  政策文件:关于修订《长春市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