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为规范殡葬行业价格行为,引导和促进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治丧群众和殡葬服务主体合法权益,维护殡葬市场秩序,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制定本工作指引。本工作指引重在帮助殡葬行业经营者深入理解、准确适用现行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规范经营,减少、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殡葬管理条例》
3.《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
4.《长春市殡葬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解读
本工作指引共分四部分,十二条,具体内容有:
1.主体规范。
①明确殡葬设施应当符合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取得设立相应殡葬设施的行政许可。
②明确殡葬类经营主体应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
2.收费规范。
①明确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价格项目,由有关部门制定价格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价格项目,由经营者确定价格标准。
②明确经营者应对所有商品和服务进行明码标价,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标价。
③明确殡仪馆和殡仪服务站应实行明码标价,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
④明确经营性公墓墓地价格执行市场调节价;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葬费及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3.服务规范。
①明确殡葬设施应制定标准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并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
②明确殡葬类经营主体严禁违规开展遗体运送、遗体存放、停灵治丧等服务。
③明确工作人员应熟知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遵守行业规范和行业公约,自觉规范服务行为。
4.运营规范。
①明确殡葬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
②明确殡葬设施、殡葬类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制定应急预案,在场所内配备必要应急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