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民政局、长春市发改委、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建委、长春市规资局、长春市房管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市国资委、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长春市卫健委、长春市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长春市推进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现就出台背景、制定依据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盘活存量资源,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长春市推进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2024年12月30日)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
3.《自然资源部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自然资发〔2025〕216号)
4.《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适用范围与改建类型。明确了存量资源范围、养老服务设施类型等内容。第二部分是申报程序。明确了提出申请、部门会商、审批建设、验收备案的工作程序。第三部分是建设要求。明确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基本要求、建筑设计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要求。第四部分是运营管理。明确了确定运营方式、规范选取程序、明确运营方条件、强化合同管理、加强运营监管等措施。第五部分是扶持政策。明确了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支持、财政补贴、税费优惠、金融支持等扶持政策。第六部分是监督管理。明确了部门职责、备案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第七部分是附则。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长春市推进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