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保证我市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更好地满足困难人群的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需求,长春市民政局制定《长春市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现将制定的《长春市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 4月15日,公众可通过来电及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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