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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方案

时间:2023-12-26 14:47来源: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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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隶属于长春市民政局,主要承担城区内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和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及社会无能力照管老年人、复员退伍军人等民政服务对象的养护、医疗和康复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护理员3公益性岗位安全员3名。现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97号)、省人社厅《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吉人社办字〔2017〕80号)要求,只有经过认定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可以进入公益性岗位,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公益性岗位。具体内容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数量

  护理员3名(男女不限)安全员3名(男性)

  二、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能适应倒班工作;

  5.初中及以上学历

  三、 岗位职责

  (一)护理员:按照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护理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要求,承担服务对象的日常护理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防护理差错事故发生。

  (二)安全员:按照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安全保卫工作要求,牢记负责区域内各种消防设施位置、线路、性能和使用方法,保证消防器材及设施随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对责任区开展每日例行巡查,主要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现象等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各类安全会议记录的整理、隐患排查治理的巡查和登记工作;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及交接班记录;做好值班室及所负责区域的环境卫生清理工作。

  四、 招聘人员范围

  长春市城镇户籍(不含农业户口)经过认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1983年12月前出生;男性年满50周岁1973年12月前出生

  2.零就业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证明)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低保家庭证明

  注: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满两年以上和参与经营企业(法人或股东身份)的人员不予报名。

  五、 人员管理和待遇

  由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对录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与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合计协议期限满三年自然终止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工作由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负责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建立公益性岗位考核制度、考勤制度、告诫制度以及辞退制度如聘用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因健康等原因不适应工作的,即行终止协议。聘用护理员安全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执行2000元/月,并缴纳五险一金。

  注: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 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发布信息

  依托长春市民政局网站、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人员数量、岗位、条件及程序。

  (二)公告时间

  20231226日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3年12月27日-12月29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3:00-15:00时,到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进行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四)需持证件

  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认定成功的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等),1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

  (五)资格审查

  由市就业服务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人员参加考试。

  (六)组织考试

  1.根据报名人数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由市就业服务局、市民政局、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共同制定考试方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0431-85031257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公益性岗位报名须知

附件:

公益性岗位报名须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