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的审批程序,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做好经营性公墓审批权下放到设区的市(州)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长春市民政局研究起草了《长春市经营性公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3日,公众可通过来电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431-87905330;电子邮箱:2312278001@qq.com。
附件:长春市经营性公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长春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20日
初审:毕研东 复审:张琳 终审:李永峰
附件:
长春市经营性公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