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各市本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长春市民政局将对市本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市本级社团、民非)实施2024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市本级社团、民非对照有关要求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纸质材料报送长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市本级社团、民非请直接报送年检纸质材料)。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市本级社团、民非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于5月31日前及时作出初审结论。
长春市民政局根据年检材料,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市本级社团、民非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综合确定2024年度年检结论。对未按期参加年检的市本级社团、民非及虚假填报年检材料的,长春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431-87905399
附件:1.长春市市本级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2.长春市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长春市民政局
2025年3月17日
初审:李祥珍 复审:张琳 终审:李永峰
附件:
附件1.长春市市本级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事项须知.docx 附件2.长春市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事项须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