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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服务机构的公告

时间:2026-01-23 15:50来源:长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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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办〔2025〕49号)、《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吉民联〔2026〕1号)等有关部署要求,长春市将全市范围内开展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以下简称补贴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补贴项目服务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服务机构类型及条件

  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具体条件如下

  (一)养老机构

  1.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承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2.具有收住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是指具备足够的护理型床位,采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或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机构、长期失能照护保险定点机构等提供的照护服务);

  3.机构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1.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

  2.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1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提供居家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上门服务人员应具备与服务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养老护理员培训证书等

  4.提供日托(全托)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具备足够的护理型床位、有资质的护理人员、以及必要的设施设备;

  5.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产权需提供产权证明,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6.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1.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

  3.评估人员应当具备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资质或取得民政等部门认定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培训证书,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

  4.应当保护被评估人员和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

  5.机构或评估人员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单独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未被行政处罚、未被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6.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产权需提供产权证明,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7.不得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

  服务项目

  服务机构使用“民政通”(含小程序、APP)接单开展服务,服务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及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按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详见“民政通”相关模块内容)执行;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

  申报材料

  自愿参与补贴项目的服务机构,可向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申报。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基本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二)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或统计网截图;

  (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五)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产权需提供产权证明,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六)人员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

  (七)补贴项目参与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1);

  (八)服务项目信息备案清单(附件2);

  (九)诚信承诺书(附件3);

  (十)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增加的申报材料。

  申报流程

  (一)服务机构在项目实施期内可向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首批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1月28日。

  (二)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对申报机构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于1月30日前确定首批参与补贴项目服务机构,指导服务机构在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创建账号、认定资格、发布信息。

  (三)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对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服务机构的调整、补录等工作。

各县、开发区民政部门联系电话

  序号

  地区

  联系电话

  1

  朝阳区

  0431-85109293

  2

  宽城区

  0431-89990137

  3

  南关区

  0431-85281198

  4

  二道区

  0431-81327472

  5

  绿园区

  0431-89627786

  6

  汽开区

  0431-81501333

  7

  经开区

  0431-89960241

  8

  净月区

  0431-84552517

  9

  新区

  0431-81335614

  新区-高新区

  0431-85542524

  新区-北湖区

  0431-89672718

  新区-临空示范区

  0431-82158876

  10

  莲花山区

  0431-81322655

  11

  中韩开发区

  0431-81187379

  12

  双阳区

  0431-84223753

  13

  九台区

  0431-82337709

  14

  农安县

  0431-83552552

  15

  榆树市

  0431-83807128

  16

  德惠市

  0431-87222269

  17

  公主岭市

  0431-76227072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