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的通知》(民办发〔2025〕9号)《吉林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试行)》(吉民联〔2025〕1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健全完善预收费存管规则,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我局起草了《关于做好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的通知》,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13日,公众可通过来电及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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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做好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的通知.docx 1.长春市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协议.docx